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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机无法生产 消费者诉请公司退货还款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8-11-13 09:15:27


    河北的林先生,购买了一套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生产的豆腐机,本希望能够实现勤劳致富的梦想。可没有想到的是“性能优良”的豆腐机不但没有产品标准、没有合格证书,而且根本没法生产。林先生一纸诉状将科技发展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公司退货并返还货款及运费29450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通过广告,林先生得知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生产销售性能优良的豆腐机,便与该公司联系。双方于2008年8月6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他购买科技发展公司的专业二型豆腐机一套,价款27000元,同时花费500元购买相关的配套设备。今年9月27日,科技发展公司办理托运,将豆腐机托运至河北省张家口市,然后林先生雇车将设备拖回家中,共计花费托运及运输费用1950元。将豆腐机运回家后,林先生便开始试生产,但是因为蒸汽锅炉倒回豆浆,根本无法生产。虽然科技发展公司派来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但没能解决问题。

    经向专业人士咨询,林先生得知,科技发展公司生产销售的豆腐机没有产品标准,没有合格证书,尤其压力蒸汽锅炉和气泵压力罐,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应纳入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是科技发展公司的产品却没有。林先生认为,科技发展公司向其销售的豆腐机不但无法生产豆腐,更无任何标准,双方的买卖合同应是无效合同,且过错方为科技发展公司,因此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科技发展公司返还27000元机器款及500元配套设备款,并赔偿其运费损失195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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