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购房后十日降价14.7万 北京首例房屋差价补偿案一审判驳
作者:石岩 发布时间:2008-10-24 14:41:11
因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在签订合同的十日后,即降价14.7万元,今年7月业主涂女士将开发商北京方恒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讨要差价。该案成为北京市首例房屋降价后,业主讨要差价补偿的案件。今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在一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当庭做出判决,驳回了涂女士的诉讼请求。
今年5月10日,涂女士与方恒置业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东恒时代家园三期的一套房屋,套内建筑面积76.67平米,总价176万余元。签订合同之前,涂女士就听说开发商即将对预售楼盘进行大规模促销活动,因担心购房后房屋贬值,涂女士遂向销售人员询问了相关情况,当时销售人员表示,即将进行的优惠活动只针对不好卖的朝北户型,保证涂女士看中的朝南两居户型绝对不会降价,并一再催促涂女士签订合同。出于对销售人员所讲情况的信任,涂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然而,在购房后的十天,即5月19日,涂女士即了解到,开发商对除南向三居以外的所有户型进行了降价销售,而涂女士也发现与自己所购房屋户型相同、楼层相近且原单价相同的商品房降幅达14.7万之多。 涂女士认为,销售人员向其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给其造成重大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单价由套内建筑面积22986.17元/平米降至21064.22元/平米,并将贷款金额由60万变更为452644元。 在今天的庭审中,双方对东恒时代现行的销售政策和价格存在分歧,涂女士主张在焦点房地产网站可以了解该楼盘降价的情况,而开发商则不予认可,同时开发商也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该公司在5月19日推出了30套特价房,并房屋的最终售价是综合业主付款方式等情况针对某一业主的优惠。 庭审中,法官出示了上次庭审后到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调取的证据,法官调取了涂女士家楼上、楼下相同户型房屋的销售价格,显示该两套房屋分别在今年5月和9月成交,售价分别为套内建筑面积每平米21283.63和21064.21元。记者注意到,这套在9月成交的楼上的相同户型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每平米下降了1921.96元,总价则便宜了147356.67元。 对于涂女士提交的录音证据,法院认为从录音中涉及人员的身份、特征、谈话内容与合同内容吻合以及销售人员的自认,可以判定该录音是原告方与销售人员谈话的内容,同时录音证据的取得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法院认为该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但是法院认为,尽管该录音中显示销售人员确曾表示房屋不会降价,但是该表述只是对于未来事实的预测,不是对客观事实的陈述和合同条款的商讨,该内容亦未写入销售合同。同时,法院指出销售人员并非开发商市场营销的决策人员,其对房屋是否会降价的预测不能代表开发商的价格决策行为。同时,录音中销售人员的表述也显示,销售人员在向涂女士售楼时并不知道将来肯定会降价,因此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预测不能认定为欺诈。因此。涂女士以欺诈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的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 法院当庭做出判决,驳回了涂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