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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历证书未予认证 律师起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作者:刘艳新 发布时间:2008-10-07 08:47:51
因自己的国外学位证书未被教育部予以认证,为此,江先生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8年6月26日, 原告向被告申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同年7月15日, 被告做出教留服未认(2008)00197号未予认证通知单。原告认为,他所申请认证的德国汉堡大学国际经贸(中国主题)硕士学位是他通过努力学习取得,由德国公立大学颁发,具有合法、真实和有效性,完全符合被告官方网站上公示的认证内容和认证范围;被告在作出的未予认证通知单中要求原告与所就读的中方院校联系,提供相关办学信息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认为核实是否是中外合作办学也是教育主管部门承担的法定义务和法定职责。被告不予认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撤销其于2008年7月15日做出的教留服未认(2008)00197号未予认证通知单,对原告认证申请重新认证。 据悉,此案是海淀法院受理的首例因国外学位证书不予认证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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