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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群众着想
作者:莫芬   发布时间:2012-10-18 13:23:26


    2012年10月17日,这将是我终身难忘的日子。

  这天,是我参加工作以来出差最为艰难的一天,也是让我深受感动的一天,更是引发我深思的一天。

  这天,我跟随法庭的办案人员一道开展“巡回法庭到深山活动”。上班以来,因为工作分配的原因,我几乎没有接触过民事案件,更没有参与过案件调解的过程,所以听说有那样的机会有些激动,有些迫不及待。

  一大早就来到院里等候,坐上巡回法庭的车,心情愉快。一个小时候,来到罗富乡,我以为马上就到了,可是,办案法官说:“才走了不到一半,接下来的路会有些难走。”我有了难走的心理准备,可是没有想到,接下来的路也太出乎我的意料了。那条路全部是泥路,前一天刚下了大雨,路上的坑洼积满了雨水,车子开一下停一下,因为积水看不清那些坑有多深,不能确定车子是否可以安全驶过,要下车查看,这还不算什么,有好几个地方车子都卡住了,一行人要下来推车,泥水溅到了制服上,严肃的黑色上布满了小黄点,只有那徽章还在阳光下格外夺目。

  下午14点左右,经过了一路的颠簸,终于来到目的地南丹县罗富乡龙腊村,早上八点到当时,我们已经疲惫不堪、饥肠辘辘了,以为到了应该可以马上吃午饭了,可是办案法官说,已经通知了当事人,我们在路上已经花了很多时间,不能让当事人等候太久,所以先进行开庭审理。于是,一行人在又累又饿的情况下准备巡回法庭的庭审。

  原告诉称,2012年1月24日中午,原告酒后在莫某豪家对面与村民聊天,被告趁原告聊天不注意从原告被告推了一把,致使原告翻滚到坎下,造成原告当场昏迷,身体受伤。事件发生后,原告被亲友送到南丹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天数8天。经原告报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给予被告7天拘留,原告认为身体受伤所受的经济损失是因被告不发行为造成的,应由被告承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前,法官向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都不同意,无奈启动庭审程序。

  法官经过庭审及之前向村干部及村民了解到,原被告系同村且同宗的兄弟,平日里往来密切,本案是原、被告酒后争吵被告冲动之下发生的误推,案发后由于原告报了警被告被行政拘留7天,双方均心存怨恨,情绪都比较激动,若处理不好,不仅会引发其他的矛盾,比金还贵的兄弟情亦会不再。在庭审的最后,依照法定程序还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办案法官不放弃最后的机会,再次征求双方意见主持调解。

  也许是被法官的真诚感动,也许是经过庭审后双方都冷静了下来,这次,双方都同意调解。法官将原告要求赔偿的款项一一再给被告念一遍,并且逐项告知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怎样赔偿,给被告心里有个底;了解到被告家庭确实比较困难,于是,对于原告,法官巧打感情牌,用兄弟情谊、邻里和睦进行劝说,让被告作出一些让步。虽然费尽了唇舌,但法官心里清楚,本案调解有一定的难度,原告强势,被告认死理,之前公安机关也进行了多次的调解均无果。可是有一线希望法官的都不放弃,继续游说,邀请旁听庭审的两名人大代表看到法官如此尽心尽力也参与调解,旁边的群众也纷纷劝说。

  也许是被办案法官不畏艰难并且在饥疲交迫的情况下仍然耐心却说所感动,也许是在法官说明法理情理后的顿悟,也许是因为人大代表的威信,也许是旁听群众的功劳,经过两个小时的努力,双方终于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原告也同意放弃其他赔偿。当被告当场将2000元交给原告的时候,双方都露出了释然的笑容,在办案法官及周围人的撮合下,双方握手以示冰释前嫌。这时候想起的掌声,不知是为了庆贺,还是因为感动。  

  当事人双方及家人都对法官表示了谢意,并极力邀请法官到他们家吃饭,办案法官拒绝了他们的盛情,说“这是我们的工作,帮助你们化解矛盾使我们的职责,能看到你们感情如初,我们心里也很欣慰,吃饭就不用了,我们有规定不能拿当事人的一分一毫。”

  在办案的过程中没有觉得,一弄完,饥饿感充斥了全身,从来没有那么饿过,手脚都发抖了。下午4点,终于可以吃午饭了,狼吞虎咽的,谁也忘记了要顾及形象。

  吃晚饭又急忙返回县城,虽然还是一路颠簸,但是,每个人的心情都很好,因为,看到当事人最后欣慰的笑容时,感觉所有的疲劳都是值得的。

  晚上八点,我们回到了县城,已是万家灯火。办案法官说,这只是他们法庭日常工作中很普通的一天。这一天,我经历了很多“最”,我需要时间好好消化。

  作者单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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