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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医者仁心”
作者:李少葵 发布时间:2012-12-31 10:53:06
有人说,法院与医院、法官与医生在工作的价值追求上有很多类似之处、实然的功效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医生主要是去治疗人躯体上的疾病,法官主要是去诊治社会管理中出现的弊病。从构建“服务型司法”的角度来看,法官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参与社会管理的“医生”。法官通过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找寻分析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根源和各种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不但重事后的补救更提倡事前的预防,用公开、民主、理性、科学的司法手段、司法措施、司法艺术,最大限度地修复失衡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以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有效地回应社会的司法关切。
医生,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可以算是“医身”;法官,明法释理、定纷止争,可以算是“医心”。医生与法官面对的对象基本上都是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人(或是仅有社会属性的法人或其他单位),二者都有着“渡人”的同源性。只不过医者行医是在遵从自然属性的基础上,保护一个人的身体健康、身心愉悦,法官是在遵循社会属性的基础上,保持一个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医生,站在自然科学的角度,行医可以说是对病人的一种被动回应,医生只要没有某种先前的义务设定或“见死不救”,不应对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承担相关责任。法官,站在社会科学的角度,司法应当成为对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回应,法官除了履行好审判职能之外,更应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法官通过审理一些基础性、根源性问题聚集的案件,在做好前瞻性调查研究基础上,积极地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防止类似事件的重演或防止问题的趋向恶化,而不是对社会问题简单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众所周知,西方司法提倡的是一种完全、彻底的中立性,正如西方法谚所说“法官除了法律之外就没有别的上司”。然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司法由于具有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根本属性,决定了我国的司法必须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的基础上才能去谈司法的法律性。离开了党的领导,离开了人民群众,我们的司法工作自然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官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参与者,既要积极主动地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也要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做到既“医术精湛”又“医德高尚”,充分彰显一名社会管理者应有的“医者仁心”。 一方面,法官要有“仁爱”之心。我们常说:“爱别人,就是爱自己。”法官在执法办案中,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有违法犯罪的被告人,有维权诿过的当事人,有据理力争的代理人,有四处反映的信访人。此时,要么就是单个自然人本身、要么就是人与人之间、要么就是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得了“病”,或滋生违法犯罪、或衍生矛盾纠纷。在惩前毖后、定纷止争的过程中,法官不是机械地执行适用法律的机器,更重要的是在“渡人”。同样,惩罚不是司法的价值导向,司法的终极目的是要通过一套司法过程去树立和营造一种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公序良俗。对于这些社会中的“病人”,法官一定要做到心中有爱,一种保持中立、大公无私、大爱无疆的爱。作为法官,需要用爱去关怀和帮助失足的人,像詹红荔那样成为“新生少年”的“法官妈妈”;需要用爱去弥合和修复失衡的社会关系,像陈燕萍那样把调解贯穿运用到司法的每一个环节;需要用爱去感化和说服那些对社会、对他人放不下仇恨的人,在爱与被爱的过程中驱赶已经盘踞或即将烙印在他们心中的恶念;需要用司法救助、便民措施,让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让打官司的人减少诉累。 另外一方面,法官要有“仁义”之心。俗话说:“医行天下。”医者要行天下必定少不了“仁义”之心。昔有神农、李时珍遍尝百药,以辨五苦六辛之味,这种为事业的大仁大义至今都受世人敬仰。法官的“仁义”,就是做到不偏不倚、有理有据、案结事了。现在,一些法官判案往往是简单地一判了之,仅仅是做了纯法律层面上的技术处理,又将带着“病”来的当事人重新“病”归社会,就好比医生对“病人”没有经过系统的“望、闻、问、切”就匆忙下药一样。一些案件在法院判决之后,本来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可是最终不但当事人连社会舆论的矛头都指向了法院。这些案件的处理也许在程序上、实体上都没有什么瑕疵,可是为什么最终的矛头骂名都对向了法院、法官?这就是法官没有真正做到用“仁义”去以理服人,没有从促进社会和谐的前提下去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好比对那些纯为争一口气而诉诸法院的当事人,法官最好的结案方式就是调解,此时的调解可以法官自己调,也可以邀请一些双方的亲属、朋友一起调,更可以委托基层调解组织去调,把“仁义”贯彻始终,把“功夫”用在庭外,尽力避免出现“案结事不了”的被动局面。 “法官不是官,其角色更像‘医生’。”当前,随着党情、国情、世情的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是纷繁交织、错综复杂,一些案件的处理难度也越来越大,作为法官既要学会用“医者仁心”能治“一般感冒”,更要善治“疑难杂症”,做到防微杜渐、力戒病入膏肓,决不能让小事情变成大事件、单个问题变成群体纠纷、民事矛盾变成刑事案件。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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