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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私分国资 广州两新闻单位领导被判刑
作者:游春亮 发布时间:2008-06-24 17:16:33
记者今天(23日)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新闻媒体通报的相关材料中了解到,广州地区两家新闻单位的一把手因挪用公款和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被判处徒刑,其中原广东大经贸杂志社社长、总编辑赖球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方伟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4年12月至2006年7月间,广东大经贸杂志社社长、总编辑赖球,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以杂志社的名义向外收、借款项并私自截留,共计人民币618000元。2004年7月至2006年间,赖球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业务,以支付印刷费的名义开出支票,先后多次从财务处挪取公款共计人民币452290元。2005年7月至2005年10月,赖球多次收取并截留单位业务抵押金及杂志征订款共计人民币115000元。综上,赖球共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85290元,均用于偿还个人赌债,至今无法归还。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赖球有期徒刑九年。 方伟刚在2002年至2007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负责主管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工程承办人张某某等四人以及设备供应商范某等三人(均另案处理)所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62000元。2002年5月及2004年9月,方伟刚利用审批下属公司工程款支付和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伙同郭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下属公司工程款、虚构合同标的套取设备专款的方式,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508000元。其中,方伟刚分得人民币90000元。 2002年底至2003年初,方伟刚利用职务便利,与时任副局长的曾某某、郭某某商议,决定由该局广告部以帐外收取的方式截留广告收入。其后,曾某某指示广告部员工向多个广告客户处收取广告费不入正帐,先后三次以单位名义将此款项共1136529元集体私分给广告部员工及相关人员。其中,方伟刚分得人民币130400元。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方伟刚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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