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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监局原局长贪污受贿终审被判刑15年
作者:范春生 张非非 发布时间:2008-04-24 10:20:48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张树森利用装修办公楼的机会侵吞公款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其犯贪污罪、受贿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张树森日前被收监服刑。
张树森今年63岁,自2000年起担任辽宁省药监局局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8月,辽宁省药监局收取辽宁某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元赞助款,并打入局办公室“小金库”,用于装修办公楼。次年9月,在张树森的授意下,该局办公室原主任梅某从“小金库”以支付办公楼装修费的名义提取30万元现金,交给张树森,张树森将这笔钱占为己有。 从2000年至2004年间,张树森还在医药厂商拓展经营和本单位干部提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关照”,多次受贿。其中2000年6月接受吉林省某药业集团的请托,使对方在辽宁销售假药的行为得到从轻处理。事后,张树森收受了该集团辽宁地区销售主管刘某的好处费5万元。 法院认为,张树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予惩处。2007年10月,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树森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此后,张树森以“量刑过重”“本人有自首情节”等理由提出上诉。辽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准确,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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