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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回村未分到田地状告镇政府
作者:胡利 番法宣    发布时间:2007-10-22 16:57:47


    今年27岁的张伟(化名)大学毕业后,以广州市番禺区某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镇政府告上法庭。打官司的原因是,张伟考上大学后,户口迁到了学校,而按他所在村的村规民约,其毕业回村后应分得田地,并获得一些土地损失补偿。但是,等张伟毕业回村,村里却以新的村规民约规定大学生回村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为由,一直未给他分田地和给补偿。基于此,张伟多次就村里的做法向镇政府反映并提出申请,可镇政府未予处理。记者昨日获知,番禺区法院已确认镇政府构成行政不作为,判决镇政府对张伟的申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大学毕业户口迁不进村

  作为原告的张伟生于1980年9月。张伟诉称,他原为番禺区某镇大名村7队(均化名)村民,1998年因入读广州大学而将户口迁到学校,按照当时大名村的村规民约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即使户口不在大名村,仍享受村民的同等待遇,并在2001年10月31日村范围内耕地调整时仍获得耕地分配。2002年7月他大学毕业后,因当时广州市户籍政策及该村的内部政策限制,他不能把户口迁回大名村,最终落户到镇居委。针对此种特殊情况(后来户口政策改变,外出读书的学生户籍可迁回本村),去年4月15日,大名村委依法制定了新的村规民约,内文明确规定:“在校就读生及已毕业的原村民,如其户口于2004年9月30日前,因读书(大专以上学历)迁出户口的,经村委研究仍按本村非农户口管理,与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据此规定,张伟认为自己有权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包括获得去年11月8日7队分配的700元征地补偿款,以及今年5月1日7队分配的“广南线”地租和机耕路、河补偿款920元。但是,7队队长等人以他在1998年因读大学户口已经迁出大名村为由,拒绝支付上述两款项共计1620元,并扣留了他母亲和妹妹的应得款项……

  经他多次要求,村委至今仍未支付以上款项给他。

  要求享有村民同等待遇

  张伟在诉讼中进一步说,他于5月19日以邮寄方式向镇政府提出申请,请求镇政府确认他有权享有大名村村民同等福利待遇,但镇政府于5月21日签收后,至今没有对他的申请作出任何答复,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法院认为,张伟认为大名村委不给予其村民同等待遇和责任田分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要求镇政府处理,镇政府依法应当进行处理。判决镇政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张伟的申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本案诉讼费50元,由镇政府负担。



来源: 正义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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