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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肯车购买两年维修12次 车主诉求退车赔偿
作者:郑红艳 发布时间:2007-09-25 11:53:03
新购买的林肯越野车两年维修12次,近日,山西省林汾的郭先生将北京北方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车,返还购车款78.3万元,并赔偿修车费用2万元及因车辆故障而无车使用的经济损失20万元。
原告郭先生诉称,2005年7月23日,原告向福瑞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由福特汽车公司供货的林肯领航员5409CC越野车一辆,价格为78.3万元。原告购车后不足半年,即发现该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不符合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从此原告开始了从山西至北京不足两年的购车时间,来往12次的修车经历,最长一次修车时间长达四个月,且刚刚提车开回山西,三天后再次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送入福瑞汽车销售公司指定北京维修公司修理,至今车辆仍在维修中。原告购车至今不到两年时间,已行程25000公里,维修12次之多,其中仅两次维修时间之和就长达6个多月,造成原告虽购车却无车使用的尴尬局面。期间原告为维修该车花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高达2万元。 原告郭先生认为,原告所购车辆为高档越野轿车,但二被告交付的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频繁发生故障,不符合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且经多次维修依然不能解决问题,致使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故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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