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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购买的电脑价格过高 消费者告销售商欺诈败诉
作者:郑颖   发布时间:2007-08-22 16:00:02


    发现自己购买的笔记本价格过高,一消费者以欺诈为由将销售方告上了法院要求双倍返还。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7年6月6日,李先生欲购买一台IBM笔记本电脑,由于自己对电脑市场不了解,于是便请求中关村一家商户推荐一台价格在18000元左右的笔记本电脑给自己。经销售人员推荐,李先生看上了一台报价为18499元的ThinkPad R60e型号的笔记本电脑,经协商,李先生最终以17500元的折扣价购买了此电脑。

    购买电脑后,李先生才得知此型号的电脑市场报价仅为13999元,而ThinkPad R60型号的IBM笔记本电脑的市场报价才是18499元。李先生认为,由于自己不了解电脑的市场行情,与该商户之间的购销合同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和显示公平的情况,致使自己被销售商欺诈购买了此电脑并且造成了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双方的购销合同,并双倍返还货款3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销售单,其中详细列明了合同标的物名称、数量、价值等,并且经双方签字确认。因李先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商户之间的买卖合同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和显示公平的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于李先生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李先生主张商户在销售中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合同并双倍返还货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李先生仅提供从互联网上获取的价格信息,不足以证明商户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故该协议应认定为有效合同。最后,法院驳回了李先生请求撤销其与商户之间的买卖合同并双倍返还货款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表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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