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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园建在家门前 村民状告民政局
作者:蒋新建 邵明芹 发布时间:2005-04-13 13:47:06
房某在村民田素华家门前4.5米远的地方建了一座墓园,田素华认为此墓园给自己的通行造成不便,并给家人的身心带来极大影响。4月12日,田素华以民政局不作为为由,将其诉至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原告田素华诉称,2003年6月,房某等人在没有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在自己家门前4.5米远的地方修建了一座墓园,墓园围墙周长120米,并建了门楼。该墓园严重影响了自己和周围村民的生产和生活。2003年8月30日,丰县民政局虽在田素华的申请下作出了处罚通知书,并组织人员对该墓园进行了清理,但却没有彻底清除。2004年9月1日,房某等人又再次公告要修建墓地,并于2005年春在墓地上栽上了树木。 田素华认为,该墓地不仅给家人的通行造成不便,而且每逢祭月更是哭声连绵,给自己家人身心带来极大影响。丰县民政局在2004年11月19日接到自己再次要求其履行职责、彻底清除墓园的申请后,却迟迟不予处理,故依据相关法律诉至法院。 丰县法院立案后,向民政局送达了应诉通知书。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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