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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受伤上法院 转诉医院获赔偿
作者:杜晓峰   发布时间:2003-10-16 09:23:06


    被人打伤的肖某在将致害人告上法院后,经鉴定,发现其伤情竟是治疗医院诊断失误造成的。日前,肖某转诉该医院,并依法获赔损失17214.43元。

    2000年9月18日肖某因头部被人打伤到山东省滨州市某医院就诊,该医院诊断其病情为“硬膜下积液”,遂于2000年10月4日在局部麻醉下,实施“硬膜下积液”钻孔引流术,共住院治疗155天,花去医疗费13718.06元。肖某出院后,其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为追究打人者的赔偿责任,他向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经法医鉴定,肖某伤情为蛛网膜囊肿,而非医院诊断的硬膜下积液,其病情与致害人的伤害行为无关,法院因此驳回了肖某的诉讼请求。

    肖某见起诉致害人未果,便转而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医院确实诊断失误,其钻孔引流术不仅达不到治疗效果,反而增加了患者创伤和经济开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严重医疗差错。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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