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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商标重归少林寺
作者:单纯刚 发布时间:2003-09-27 18:44:27
记者近日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海内外关注的“少林”商标侵权案已经中止诉讼,少林寺与河南省少林实业公司双方达成庭外协议,目前正在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少林”商标将正式归还给少林寺。
河南省少林实业公司于1997年申请注册了“少林”一词及其汉语拼音,并与少林寺签订了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由少林实业公司使用少林寺的字号“少林”一词及其汉语拼音,但不得擅自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但2002年9月,在没有征得少林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河南省少林实业公司却将该商标转让给郑州少林医药保健品厂。为此,少林寺认为,少林实业公司转让“少林”商标行为违反了双方协议,使少林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遂于今年7月将少林实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少林”商标,并索赔人民币137万多元。 据河南省少林实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讲,“少林”两字不仅是商标的问题,而且也是少林寺如何传播自己文化的问题。为了少林文化能够更好地传承下去,他们决定将“少林”商标归还少林寺,让它属于自己的真正主人。 目前国内有百余家企业、54个“少林”商标产品正在使用,仅郑州市中院就有两起“少林”商标侵权案。据有关人士称,按照法律来讲,谁注册商标谁就可以拥有转让的权利,少林寺此次争夺商标实际上争夺的是一种名称权,可能更多的含有一种文化因素在内。 来源: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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