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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衍维修药房被淹 水务公司担主责
作者:杨德芳   发布时间:2003-09-25 10:07:13


    9月23日,四川泸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自来水管道破裂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泸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泸县分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公司)赔偿原告泸县福集镇卫生院损失11115.42元;被告柯某、陈某、王某各赔偿原告1852.57元,原告卫生院自行承担1852.57元。

    2003年1月20日原告泸县福集镇卫生院发现经过其门诊部二楼的柯某、陈某、王某三用户的自来水管道破裂泄水,遂要求水务公司维修,但直致1月22日水务公司才派人来作了简单处理。同月24日上午,卫生院人员发现该同一管道的另一处又发生破裂,且泄水严重。泄漏的水顺墙流到原告底楼中西药房内,将原告库存的药品淹没或淋湿,经估价药品损失为18525.70元。原告向水务公司索赔,水务公司以该水管产权属于用户,应由用户来承担为由而拒赔。2003年8月原告卫生院将水务公司和使用该水管的三用户柯某、陈某、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水务公司作为城市自来水供水的专业企业,应对公共供水设施及立户注册水表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或管道爆破,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本案被告水务公司并没有认真履行上述职责,对该同一管道发生了破裂漏水事件时只是作了简单处理,因而对再次漏水造成原告药品的受损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另三被告明知水管漏水,却置之不理,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值班人员未及时发现水管漏水事件,对其损失也有一定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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