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假借母亲之名状告银行被驳
作者:胡冬梅   发布时间:2003-09-01 13:12:35


    近日,妄想利用银行的失误骗取存款,并假借母亲之名起诉银行的邬某,被江西省上栗县法院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2002年5月4日,邬某的父亲到中国农业银行上栗县支行某储蓄所存款1000元,不想今年春节过后撒手西去,而1000元存单放置何处未作交待,家人亦未寻着。邬某便自行作主于今年4月8日来到该农行储蓄所挂失,并请求将存款提前支取。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邬某存单可挂失,但只能凭挂失单贷款支取现金。在存单挂失过程中,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粗心大意,挂失单上的小写金额被错位填写,于是邬某拿到了一张貌似1万元的存款挂失单,并顺利地凭该挂失单在农行上栗县支行贷到6000元现款。存款到期后,邬某持挂失单到某储蓄所取钱,遭到该储蓄所拒付,并被要求归还多贷出的5000元贷款和利息。至此,邬某仍心存侥幸,为得到剩余的4000元不义之财,邬某聘请了律师,以其母杨某(财产继承人)为原告,自己作为原告代理人,将农行上栗县支行推上了被告席。

    上栗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了解,原告杨某并不知存款诉讼一事,更未授权邬某状告农行上栗县支行。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邬某的借名起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