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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另觅新欢 妻子八载情债获赔偿
作者:李卫勤   发布时间:2003-08-21 15:36:46


    满指望参军服役的丈夫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荣耀和幸福,可令原阳县路寨乡的牛桂兰料想不到的是,八年等待,八年相思,她等来的不是青梅竹马的丈夫的归来和夫妻团聚的欢乐,而是丈夫另觅新欢、抛弃旧人的新变故。无奈之际,她走上了法庭。

    原告牛桂兰与丈夫裴德军系同村人,两人自小相识,长大后两情相悦,自由恋爱。1993年底旅游结婚,于1998年元月4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1994年12月裴德军与同龄人一起,参军驻青海省格尔木市62212部队服役。2002年7月退伍,被西宁市民政局安置到西宁市企重运输公司。因结婚多年未育,牛桂兰多次提出去探亲被裴德军拒绝。2001年5月牛桂兰去探亲,发现被告有外遇。在原告及家人的面前,被告于2001年8月给原告写出悔过书,但后来不按保证执行,仍提出与牛桂兰离婚,并且还加以威胁。2002年12月,原告起诉离婚,开庭公告到期后,裴德军没有到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婚姻基础较好,但因长期两地分居,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离婚应予支持。从裴德军写保证书看,其确有过错,给牛桂兰精神造成一定伤害,应给予牛桂兰精神损害赔偿,据此,依法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被告裴德军给付原告牛桂兰精神损失费25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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