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丈夫打妻子,天经地义。但家庭毕竟是紧张的社会生活中一个安逸的港湾,家庭暴力必将打破港湾的宁静。日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家庭暴力而引发的一起离婚案件。
2001年2月原告李某与被告位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4月28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无子女。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因性格及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被告位某在婚后仅半个月的时间里就暴露出性格粗暴的缺点,经常对原告李某进行无故寻衅甚至辱骂、殴打。2001年国庆节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被告位某便拽着李某的头发对其拳打脚踢,还把家里的柜子跺烂,吓得李某只得躲回娘家。同年12月原告李某见被告位某整天无所事事,便花钱买了一辆三轮车让被告位某有个工作,可位某却不好好干,原告李某稍微劝说几句,位某便大发雷霆,把厨房里的东西砸烂,拽着李某的头发从厨房拖到卧室,直到将其脸打烂。2002年3月4日原告李某找了单位女同事劝说位某不要再动手打人,可5日晚李某下班后位某无故寻衅,拽着李某的头发,用拳头猛锤其头部。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位某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确因性格及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且被告位某经常对原告李某进行辱骂和殴打。被告位某还分别在2002年3月8日、3月10日和2003年1月4日向原告写出过书面保证,不再动手打人等。还查明,被告婚前无财产,婚后双方亦无共同财产。法院遂作出准许原告李宝某与被告位某离婚;各自婚前财产归其各人所有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