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无人赡养爷爷将孙子告上公堂
作者:王宝坡 张震 郑元文   发布时间:2003-08-11 09:45:14


    近日,山东省沾化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两个拒绝赡养祖父的孙子协议轮流照顾老人的生活。

   付老汉是当地某村村民,年逾八旬,有一个儿子,两孙子均已成家立业。老人平时由儿子供应吃穿。今年五月份,付老汉的儿子得病死亡,两个孙子认为父亲已死他们无赡养义务,相互推托,拒老人于门外。无奈之下,付老汉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两个孙子告上法院。

   法院受理后免去了老人的诉讼费,并在该村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在法官的主持下,两个孙子当庭与老人达成了赡养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