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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刀刺人在先“正当防卫”被驳回
作者: 宋振林 郑玉旋 张震   发布时间:2003-08-08 10:24:06


    近日,王某一纸诉状将同事李某告到了法院,称自己用尖刀刺伤李某是正当防卫所致,被法院驳回,这是怎么回事呢?

    王某与李某都在同一单位上班,两人之间平时没有积怨,关系处得也不错。李某是该单位的司机,去年12月的一天,李某开车上班时,正巧碰上了也欲上班的王某,于是,王某就搭乘了李某的车。在路上,两人本来聊得非常热闹,但几句玩笑却让两人发生了口角,不欢而散。但当天晚上,李某又来到了王某家中想解释一下,两人话不投机,再次引发争吵,各不相让,继而互相厮打起来。王某从家中的操作台上顺手抄起一把尖刀就刺入李某的右下腹部,李某顿时鲜血直流。到了这般地步,两人仍未停止厮打,王某又拿起一把菜刀,被赶来的邻居夺下,邻居们将两人拉开,并立即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李某的伤势后经鉴定为轻伤。

    事发后,王某却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了法院,称自己用尖刀刺伤李某是正当防卫所致,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财产损失费及精神损失费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提出的“正当防卫”致李某轻伤没有有效的证据,司法机关也未就此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所以不能认定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对于其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据此,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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