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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财礼无度“冲散”好姻缘
作者:刘国禹 赵秀岭 发布时间:2003-08-07 14:08:02
原告李某和被告付某拿着河南浚县法院的判决书,表情木然,原本热恋中的一对情人,因索要财礼,如今却成了形如路人。
浚县卫贤镇某村的原告李某(男)与浚县白寺乡某村的被告付某(女)在白寺乡一予制厂打工时相识,两年多的打工生活,使两人相互产生了爱慕之情,并订下了婚约。可付某的父母对这门亲事却另有想法,因原来经父母作主为付某已经订下了婚事,并已经索要了对方7400元的彩礼,女儿现在又自己做主找了一个女婿,父母打心眼里不乐意,便提出要李某拿出7400元钱,然后再说婚姻的事。李某无奈,东拼西凑,终于凑了7400元钱,通过中间人交给了付某的父母,并有手续。后来,被告的父母再次向李某索要财物,李某没有答应,付某的父母便逼着付某和李某退婚。付某在父母的威逼下,找到李某,提出了退婚的意见,李某十分气愤,二人便发生了争执。原告一怒将被告付某和付某的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其退还财礼。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的父亲借女儿的婚姻向原告索取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酌情予以返还。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付某和其父亲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彩礼款45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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