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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不“发情”诉讼来退回
作者:左其洋 发布时间:2003-08-07 13:59:05
近日,江苏省铜山县法院审结一起奶牛纠纷案。
今年1月9日,赵某经中间人介绍购买了卓某奶牛两头,当时卓某许诺,年轻奶牛即将产牛犊,预产期是1月15日。但是年轻奶牛已超预产期十多天,经查已形成死胎。赵某后悔不已。后又对老奶牛进行检查,发现老奶牛卵巢病变不能“发情”。遂愤而诉至法院,要求退回这两头奶牛。 审理过程中,铜山法院委托有关机关对这两头奶牛进行鉴定,结果为:年轻奶牛预产期前羊水过多致牛犊窒息死亡,而“老奶牛目前存在不发情现象,有无怀孕的可能应视治疗情况而定,目前不能断言。”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很难确定两头奶牛产生病因是哪一方的责任,因此也就不能武断地判断被告是否存在欺诈,本着公平责任原则,年轻奶牛应由被告继续饲养为宜,老奶牛则退还给被告。遂判决:原告赵某退还给被告卓正君老奶牛一头,被告则退还给原告购牛款5550元,并按照每天10元赔偿原告因饲养奶牛所支出的草、料及工本费。判决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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