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车辆识别码有误 270万奔驰无法上牌惹纷争
发布时间:2012-05-04 10:56:42


     光明网讯   花费274万余元购奔驰S600,又花了5万多元上了保险,但却没料到因车辆识别号(VIN码)有误,这辆大奔无法上牌……购车的地产公司于是起诉汽车销售方,要求退款并索赔相关损失。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汽车销售方退还全额购车款,同时赔偿购车方损失50万元。

    河北渊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渊浩公司)称,2008年8月,公司花274万余元,从北京汽车工业供销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S600。同年11月12日,在河北当地车管部门为奔驰上牌时被告知,该车VIN码(即车辆识别号)有误,不符合《道路车辆识别代号》国家强制标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渊浩公司认为,北京汽车工业供销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车辆,这一行为构成欺诈。因此,起诉要求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购销合同,在退车的同时,对方立即退还购车款274万余元,并判令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200万元。

    北京汽车工业供销公司表示不同意赔偿。该公司称,其销售的这台奔驰车是进口商品,通过国家海关商检,已获得相关部门认可,取得了“商检单”和“关单”,属合法进口的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应能正常办理登记手续。车管部门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并非销售方的原因造成。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北渊浩公司向北京汽车公司支付了购车款274.5万元并为该车支付保险费56764.75元,但为该车进行注册登记时,车辆管理部门以该车VIN码有误,不符合《车辆识别代号》国家强制标准为由予以退办,造成该车至今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北京汽车公司向河北渊浩公司销售汽车,应当达到通常意义上能够正常使用的标准,但该车辆因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无法正常上路行驶,也无法达到使用目的,因此河北渊浩公司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北京汽车公司将VIN码有误,不符合《车辆识别代号》国家强制标准的车辆出售给河北渊浩公司,已构成违约。北京汽车公司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河北渊浩公司造成的损失。

    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购车合同,北京汽车公司返还274.5万元的购车款以及5万余元的保险费,同时支付利息等损失50万元。

   宣判后,北京汽车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一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王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