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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田间烧野草 烧毁邻地树苗被判赔
作者:郭金波   发布时间:2003-08-07 11:19:55


    张某在自留地内放荒燎草,将邻地李某的树苗烧毁,李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顺义区法院牛栏山法庭审结了这起财产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张某赔偿李某被烧毁的树苗损失2000余元。

  李某、张某同是顺义某村村民,两家承包的土地东西相邻。2003年3月,张某在燎其承包土地北侧的草时,火顺着壕沟蔓延到李某承包的土地内,将部分杨树苗烧毁。双方对于树苗的损失不能达成一致,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

  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委托有关部门对被烧毁的树苗进行了评估。法院认为,自然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张某因燎其承包土地内的草,不慎将李某承包土地内的树苗烧毁,对该过失给李某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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