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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通道起纷争 一方伤人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2-01-17 14:19: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梁震 梁春安)   近日,广西灵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因相邻通道引起纠纷、打架伤人的案件,判处被告人谢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伟经济损失8725元。

    2011年9月27日,家住檀圩镇某村委的被告人谢某,正在挖墙阶建房,邻居谢某伟过来制止,说是相邻通道留得不够宽,影响通行,要求对方留足够宽的通道,而谢某则认为所留通道已经足够宽,并不影响通行,双方争执不休,互不相让,谢某伟见对方不退让,便手持铁铲回土填谢某挖的墙阶,谢某见状,也持铁铲上前阻拦填土,双方因此持铲对打。打斗中,谢某伟被打伤了头部及左前臂。后经法医鉴定,谢某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谢某因此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事发当日,谢某伟到檀圩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前后住院36天。案件移送到法院后,谢某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谢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3917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在侵权的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的过错责任,相应减轻被告人的责任,故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被告人谢某承担70%的过错责任,原告人承担30%的过错责任,且对原告人提出的部分赔偿未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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