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豫灵镇一中校园因故被长期占用,给师生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灵宝市人民法院立案后当天赶到学校进行调解,经过一天一夜的耐心细致的做工作,终于在8月6日上午将所占的校舍腾出。
2002年7月,灵宝市故县镇的员某由江苏滨海道桥建筑公司雇佣,在为豫灵镇一中建筑过程中,因其本人违章作业从三楼失足摔下,造成重伤,后经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令滨海道桥公司给予了赔偿,但员某自2002年8月起强行搬进该校综合楼并占用伙房,累计侵占面积达1200平方米之多,阻挠了学校基础建设及所建房正常使用,使全校师生没有办法解决就餐问题。后虽经多方调解,员及其家人仍不听劝阻,继续侵占该校长达一年之久,致使学校一年来所建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只好出高价从校外租赁民房,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开展,该校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员某立即停止侵害,搬出综合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立案后,灵宝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同志组成合议庭连夜赶到数十公里外的豫灵镇做工作,经过8月4日的一整个晚上和8月5日整整一天三人轮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受伤者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答应搬离学校,原告学校方也当即撤回起诉。至此,一起让数千名师生闹心了整整一年的校园被占事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