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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说有凭 债务纠纷照样胜诉
作者:王磊成 苏晓红 发布时间:2003-08-06 14:56:55
近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审结一起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债务纠纷案,法官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凭借几个证人证言,照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原告高某、杨某诉称,其女婿小王在同其女儿结婚前,因单位集资需要,两次向其夫妇借款15000元。当时考虑到被告即将成为其女婿,所以未让小王出借条。后,小王同高某的女儿小杨离婚,高某夫妇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王支付当初借款15000元。 被告小王辩称,这是一宗因离婚引发的以虚拟债务为手段的无理缠讼,根本不存在借款之事,况且在离婚时,双方均认为无共同债权债务,应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高某找来其邻居韩某、兰某、郭某等证人,证明小王借款的情况以及小杨的父亲要求小王打借条和追要欠款的事实。法院由此认为,虽然原告高某、杨某无书面证据,但有多个证人予以证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应予采信,且该借款发生在婚前,应为小王的个人借款。最终法院判决,由小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高某、杨某借款1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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