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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迈老母受嫌弃 母亲怒告五儿女
发布时间:2003-08-04 15:27:01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4日受理了一起老母亲状告自己亲生的两子三女尽赡养义务民事案件,为了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经法院通知当事人该案5日内双方达成协议。

    徐俊娥之夫已于2002年3月病故,本人因年迈,已丧失劳动能力。原告现有两子三女,除长子尤选民、长女尤巧珍平时对原告关心较少外,其余两女一子尚能善待其母。原先曾约定两子每人每年给付原告150斤小麦,幼子尤迎民已按约履行,长子尤选民却违约未付。有关对原告如何给付生活费事宜,五被告曾约定于2002年4月28日相聚协商,只因被告尤迎珍、尤选珍届时因故未到,五被告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原告的生活费一直无人承担。原告遂于近日将五被告起诉,提出要求两子每人每年给付小麦150斤、五被告每人每月给付生活费60元并分担其患病住院医疗费的诉讼请求。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尤选民、尤迎民二人每人每年给付原告徐俊娥小麦150斤,限于每年麦收后当月交清。五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徐俊娥生活费30元,限于每月10日前交于尤东村委会转交。今后如果原告徐俊娥患病,医疗费由五被告均摊。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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