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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跑“小天才”遇车祸被截肢 依法获得未来职业赔偿金
作者:邹山中 发布时间:2003-07-16 16:52:26
日前,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首次判决了因交通事故致短跑小天才残疾而获未来职业赔偿金的案件,被告李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某28000元。
2002年12月,曾获淮安市全市运动会上第—名的15岁少年刘某在其穿越宁连高速公路洪泽段时被迎面而来的李某驾驶的面包车撞倒,致刘某双腿被截肢。刘某父母在与李某协商刘某未成年职业赔偿金未果的情况下,将李某诉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侵害人的侵权行为,未成年在遭受严重损害后残废,其本身可以取得的未来收入才能取得。因此,根据实际损害赔偿原则和全部赔偿原则,侵害人应当对未成年未来的职业上的收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刘某目前接受的 教育性质、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其父母收入及其自己特殊的运动天赋等因素洪泽法院确定了刘某未来职业的损失,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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