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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度假溺水身亡 未尽责任酒店赔偿
作者:华建文、苏建平   发布时间:2003-07-16 15:10:35


    游客海南度假,不幸溺水身亡,为此全家走上了法庭。要求三亚凯莱酒店和苏州青旅共同对死者徐明的死亡进行80万元赔偿。6月3日。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判决海南三亚凯莱酒店赔偿15万元。

   2002年9月12日。徐明委托苏州青旅代为办理到海南三亚旅游的机票和住宿。9月19日上午,徐明夫妇到苏州膏旅预定的三亚凯莱酒店入住:21日上午.夫妇两一同到酒店的海滩浴场游泳:但徐明发生溺水事故,妻子赵馨即向三亚凯莱酒店的员工求救,三亚凯莱酒店医生随即对棕明进行教治.僵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遂将三亚酒店及苏州青旅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州青旅为原告夫妇代购机票及安排住宿的行为.与徐明的游泳溺水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故青旅无需对原告承担责任,三亚凯莱酒店未设救护人员。与徐明的溺水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对徐明的死亡承担主要的责任。最终,法院于6月3日判决三亚凯菜酒店支付原告刘音及家人交通费4410元、死亡赔偿金107604元.支付徐明之子必需生活费37438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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