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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五个度” 开创司法宣传工作新局面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1-09-27 10:46:30


    司法宣传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二条战线”,承担着传播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传递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服务宗旨、宣传法院工作成效和服务人民群众、架起司法走近民众和民众走进司法桥梁的重要职责。努力开创司法宣传工作新局面,必须瞄准高度、精度、深度、角度和广度等“五个度”,积极彰显司法的亲和力和权威性。

    司法宣传应紧紧瞄准“高度”。曹孟德曾言:山不厌高,水不厌深;周公吐哺,天下归心。司法宣传的声音是公正的号角,法治的再现。当前,随着媒体的高度发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知情权需求与日俱增,司法宣传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更高要求。只有站在大局的高度,时刻紧扣时代的脉搏,把握发展的走向,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才能真正做到思考深一些,观察细一些,反应快一些,确保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也只有站在大局的高度,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才能真正做到牢牢把握主动权,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营造出公正的浓厚氛围,彰显法治的辉煌进程,确保司法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

    司法宣传应紧紧瞄准“精度”。古人云:“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司法宣传,涉及到人民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既有案件审理程序上的精细报道,更有实体结果处理上的深度分析。一点一滴总关情,无论涉及哪一方面,都必须事无巨细,不能出任何差错。即使是一字之误,也会给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权威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因此,惟有牢固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精度”理念,将严谨细致的作风渗透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才能真正做到不出任何纰漏,确保万无一失。

    司法宣传应紧紧瞄准“深度”。随着民主与法治进程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对结果知情权的满足,更需要深入了解司法公正的过程和细节。传统的结果式宣传报道,已远远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宣传不能停留在对法院及法官工作动态的一般性报道,必须着眼“深度”,以公正的立场、深邃的洞察和思辩的语言,对司法领域发生的各种新闻事件进行深度分析,深刻剖析事件背后各种利益的纠葛与博弈、道德伦理和法治的弘扬与背弃,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司法宣传应紧紧瞄准“角度”。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众所周知,因为认识上的差异,同一件事,立场不同,视角各异,往往会取得不同的效果,甚至得出相反的结论。基于这种社会效果的要求,司法宣传只有瞄准“角度”,坚持不懈地弘扬发散思维与创新精神,才能善于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人和事,从一个侧面来反映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感人乐章,真正做到以小见大,举一反三,触类旁通,顾此及彼,深刻揭示出司法公正的实质,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司法宣传应紧紧瞄准“广度”。司法公正,国脉所系,离不开强有力的舆论宣传。当前,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各类媒体如雨后春笋地蓬勃发展,较之传统的形式单一模式,其广度可谓前所未有。与此同时,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丰富内容,仅仅依靠传统的单一宣传模式,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司法宣传必须着眼“广度”做文章,坚持“两条腿走路”,在高度重视和充分利用报纸期刊和电视电台等传统宣传媒体的同时,还应紧跟时代变化和科技进步的步伐,坚决摒弃内容老套、形式单一的传统做法,积极探索和发掘新的宣传渠道与途径,不断丰富宣传的载体和形式,尤其是要加强网络宣传的研究工作,高度重视网络对畅通民意渠道、听民声、吸民智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特殊作用,切实扩大司法宣传工作的影响力。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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