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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记者时代,法院法官何为
作者:唐时华 发布时间:2011-06-15 08:51:24
什么是网络?网络就是信息时代的空气和淡水,必不可少。网络时代信息发布渠道的多元化和即时性,最直接结果就是把每一个人都变成新闻记者。当司法在网络中变得透明,当法院法官不再神秘,我们就必须进一步更审慎地面对我们所在的时代。
我们必须承认,媒体对司法的关注呈现了两个特点:一是舆论重点聚焦司法,司法事件被反复热炒。比如湖北的“邓玉娇事件”、成都醉驾案、杭州的“七十码事件”等。媒体特别是网络舆论对于司法事件的关注正在超越其他领域的热点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重点。这是一个很明显的指针,重要原因是因为司法事件更关乎百姓生活。二是舆论重心下移。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的“石首事件”,这些事件全是发端于小事、发端于基层,由此可见,在网络时代,网络无小事情,网络无盲点。甚至在基层,矛盾冲突最直接,更容易产生关注点。 这就是全民记者时代,他悄无声息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甚至丝毫不给我们喘息之机,如何在全民记者时代做好法院法官之答卷,已经是狭路相逢,不能回避!任何丝毫的漠视和大意都将会把我们视如生命的司法置于危险境地。为此,笔者认为方法有三: 一是加大司法公正力度,取信于民。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是任何法治国家的司法制度都必须致力实现的首要和最终价值目标,所以司法公正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也是司法可以坦诚面对媒体的底气和基础。通过实体和程序的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宁,这是司法所应当蕴含的本意。在谈及司法和媒体的关系时,司法的公正,是每一个司法的案件(事件)所无法回避的问题。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媒体关注的焦点,往往就是司法的公平与否。没有公正司法的底气,任何事后的解释和弥补都是徒劳,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人命关天,我们的法官,必须有“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文关怀,胸怀公平正义,秉公办案,才能坦然面对监督。 二是由司法宣传转变为法治传播。宣传是单纯的发布,传播却是心灵的认同。传播法治,同样也是新时期司法的应有之义而并非只是媒体的专利,这也是法院组织法中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的传播,很多时候比媒体的传播,更有及时性和权威性,甚至有人将其称为法院工作的“第二条战线”“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现在,司法机关普遍设置了宣传处,可喜可贺!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法治传播,法院法官不是旁观者而是重要的给力者。尤其是观念上,要应该实现从宣传到新闻、从宣传到传播的转变。 从企业学的角度做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司法机关新闻宣传观念和定位的转变要像企业的策划和营销部门。当好策划部,就是新闻策划工作要前置,主动服务和推进司法决策;当好营销部,就是通过宣传把审判作品和司法决策的成果营销出去,向社会发布。这种方式,其实也是实现媒体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的有效措施之一。网络是什么,网络就是每一个人面前的麦克风。法院通过案件的审判,传播法治,打破司法神秘,让公众更多地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理解司法,消除合理怀疑,树立公信与权威,才是正途。 三是司法人员要增强新闻应对的素养。通过新闻人员素质的提高,全面提高司法机关新闻的传播影响力,从而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司法人员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新闻传播素养呢?笔者认为应当“四管齐下”:一是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说假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是要有新闻敏感性,要有防微杜渐的意识,要有新闻预警意识,信息必须保持快捷和畅通,坦然面对媒体、面对公众。三是时机问题。第一时间要说话,但不能乱说,要根据事态进展和调查处理逐步发布。四是一要注重策划和形式。要考虑受众想听什么,通过什么渠道。比如当前法院的庭审直播,让公众足不出户就能获取大量资讯,这就是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公众接受认可法院和法官。 丰富网络,万千景象;互联时代,法治担当!这是时代赋予当代法律人的责任。面朝网络,春暖花开,让法律的理性和法官的睿智在虚拟的网络中真实地飞翔吧!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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