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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逆重整”助力困境企业“起死回生”
作者:陈子妍 张月 发布时间:2025-02-27 10:31:51
从深陷债务泥沼、被宣告破产到“起死回生”重新起航,江苏某化工公司走出了一条崎岖坎坷的重生“V”字路线。 资产拍卖遇冷,普通债权清偿率面临触底危机 作为一家专门从事合成材料制造和热力生产供应的企业,江苏某化工公司拥有多个特许经营资质和商标价值,同时具有良好运营价值的设备、厂房。但因经营不善,公司业绩持续亏损,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陷于停滞。2024年8月,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受理江苏某化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0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申请宣告江苏某化工公司破产,并将相关资产挂网拍卖。 设备质量都是行业领先,厂房位置也是交通便利,债权人本对资产拍卖情况信心满满,但却被泼了盆冷水。原本估价3000余万的资产多轮挂网均无人竞拍,流拍价仅为1280万元。若按该流拍价分配,优先债权人尚得不到足额清偿,顺序在后的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更为零。但若继续无底价拍卖,可供分配的财产数额会更少。就在整个破产团队左右为难之时,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抛出了橄榄枝:愿意一次性投资1900万元人民币推动企业重整。 打破固有思维,逆向重整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有人愿意高价投资,看似柳暗花明,实际依然阻碍重重。一方面,该公司已被宣告破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破产宣告后的程序转换。如果允许宣告破产后的程序逆转,可能会打破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制度中的兜底效用,增加程序适用的不确定性,加大债权人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获得清偿的成本。另一方面,破产案件往往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推动重整程序必将花费较多时间、人力、财力,一旦重整失败,其损失和影响几乎不可估量。为了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维护债权人的权益,案件主审法官陈书敬先安排管理人听取债权人代表、债务人的意见,同时检索全国范围内不同法院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在充分论证可行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投资进行细节打磨,最终形成了一份近两万字的含重整草案拟稿的审理报告,提交院审委会进行研究。 “本案虽依法宣告破产,但破产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应最大限度释放破产审判的价值,避免因机械适用规定而致使债务人丧失重生的‘最后一根稻草’。”“投资人资金实力强大且投资意愿强烈,重整方案也具有可操作性,相较于清算程序,适用重整程序更有得益性优势。”经过多方研讨,最终洪泽法院决定撤销破产宣告裁定,对江苏某化工公司进行重整。2024年12月20日,洪泽法院裁定江苏某化工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继续审理,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税收债权、职工债权100%清偿,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率大幅提升。同年12月27日,洪泽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强化一案一清,跟踪服务让企业真正走出低谷 “案结”不是目的,“事了”才是重点。如何将重整计划落到实处,让企业真正起死回生?洪泽法院组建了专门的微信交流群,要求管理人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投资落实到位、债权保障到位、企业生产到位。在洪泽法院监督下,该公司已成功恢复生产经营,原厂职工也已全部返聘到岗。 “感谢法院,本来听说公司破产我们被解雇了,还担心找不到工作,没想到这么快就又被盘活了,不仅让我们继续干,之前拖欠的工资也一分不少。”职工李某在电话中高兴地说道。 近年来,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因债务危机而陷入倒闭困境的中小企业并不鲜见,其中不乏一些具备“抢救价值”的“病号”企业。洪泽法院紧紧围绕工业强区建设,积极探索开展“破茧”行动,对陷入经营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精准施策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助力危困企业脱困升级。2024年至今,已重整成功3件,盘活企业存量资产2.1亿元,清理低效土地600余亩、房产12万平方米,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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