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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务农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能主张误工费吗?
作者:蒲颖   发布时间:2025-02-19 09:40:43


  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是否有权主张赔偿误工费?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已过七旬的李某驾驶人力三轮车沿路行驶时,由于非机动车道被刘某的货车临时停放阻碍,李某与张某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张某、刘某均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争议焦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误工费能否得到支持。李某主张向刘某和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误工费在内的损失,陈述自己有承包耕地,并以种地和卖菜维持生计,随后向法院提交了耕地承包合同书、土地股权证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辩称,李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主张误工费不应予以支持。

  案件评析: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误工费计算标准也并未受到年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李某主张误工费,应根据他在发生交通事故前是否从事劳动工作并存在劳动收入等实际情况来判断,不能机械地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丧失劳动收入的依据,应当要以实际遭受的损失为依据。

  李某在事故发生时虽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仍有承包耕地和种植售卖蔬菜,是从事劳动有收入的农村居民。其主张的误工费,是符合其年龄段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收入的客观实际的,且并未超过福建省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标准。根据其住院5天和医嘱建议休息3周后复查胸部CT计算,予以支持1300元误工费。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59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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