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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争执动起手,谁受伤谁有理?不!
作者:陶都其其格 发布时间:2024-01-26 11:07:41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因琐事发生口角。争吵过程中,原告对被告进行辱骂,被告随即将手中的一碗豆腐脑砸向了原告。由于被告的过激行为,致使原告情绪激动、腿脚发软继而瘫痪在地。后原告经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等财产损失。经派出所出警处理,分别对原、被告作出以侮辱罚款50元和以殴打他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在审理此案件时,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及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判决原、被告双方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作为被侵权人,原告本身存在过错,故应当减轻侵权人被告的责任。 【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官提醒】 作为成年人,在与人发生矛盾冲突时做出的行为一定要充分考虑、预见行为后果,争吵时有发生,但是要多一些宽容、少一些计较,切勿过度宣泄情绪,将口角之争升级为法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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