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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法院:给彩礼做“减法” 给幸福做“加法”
作者:李家莜 发布时间:2024-07-10 15:05:00
![]() 文明婚俗普法宣传现场。 ![]() 文明婚俗普法宣传现场。 为进一步推动乡镇移风易俗,让文明婚俗理念深入人心近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护航”普法团队在夜色中来到贺街镇文庙广场,开展文明婚俗普法宣传暨“文明新风进万家”移风易俗主题实践志愿服务示范活动。 活动现场,群众反应热烈,纷纷提问:“法官,谈恋爱期间赠与的项链、手镯这些属不属于彩礼呢?”“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呢?”“法官,我打算和女朋友结婚,可是她父母提出了高额彩礼,这算不算敲诈?”…… 针对现场群众的提问,八步区法院贺街人民法庭法官邓媛一一解答。她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现实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现场群众解读了《规定》中关于彩礼的认定范围、彩礼与恋爱期间赠与的区别、三种返还彩礼的情形等重点问题,并介绍了高额彩礼带来的不良影响,进一步引导群众转变陈旧观念,拒绝高额彩礼,积极做文明婚俗的倡导者、践行者和宣传者。现场的一位群众表示,“这个新规定好,我要回去向身边的年轻人宣传宣传。” 据统计,八步区法院在此次宣传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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