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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法院:让“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
作者:胡弓 龚婷婷   发布时间:2024-05-09 14:06:15


  全市结案16429件,已结案件数增加3181件,同比上升23.85%;执行到位金额为25.15亿元。全市法院“3+1”核心指标质效及11项关键指标保持全区前列……回望2023年,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执行力度,着力解决案件执行时间长、执行到位率低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为人民司法上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执行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的最具体环节。贺州法院创新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突出部门联动,共建共治解难题

  “本以为辛苦钱要打水漂了,没想到法院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帮我们讨回了血汗钱……”2023年3月3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52名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系列案件集中发放执行款。在拿到劳动报酬后,当事人忍不住向执行法官连声感谢。

  原来,董某明、邓某、麦某、董某贵4名某建设工程的包工头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辛苦劳动却收不到劳动报酬,虽经多次协商,但是没有实质性进展,宋某新、蒙某次、麦某斌等52名农民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月20日,钟山法院依托公安法庭集中管辖全县劳动争议案件的契机,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共同探索劳动争议案件类型化执行工作机制,召开联合化解劳动争议类型案件工作会,积极推进该案化解工作,充分发挥执行保全机制的优势,为52名农民工保全劳动报酬50余万元,为顺利执行提供有利的保障。后钟山法院全力推动立审执“一盘棋”无缝对接,立审执共用时10天,用高质量、高水平的司法服务让工人们领取到被拖欠的劳动报酬。

  在钟山法院发放现场,秩序井然,法院干警按照规定,引导当事人依次做好身份登记、案款发放、签字确认等工作,共发放执行款共计392165.1元。

  为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贺州法院推进劳动争议案件类型化执行机制建设,构建法院“搭台”、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积极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创新是促进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手段。贺州法院建立完善市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协调重大案件机制、五个县(区)党委政法委与县(区)法院持续推动运行“网格+执行”工作机制,深化“三员”协助执行网络工作,加强基层协助执行力量,有效破解查找被执行人、文书送达等难题。

  突出司法温度,善意文明促执行

  2023年2月8日,在平桂区法院,6万元现金放在长椅上,一时让人眼花缭乱。原来,该院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抱着现金来到法院,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 

吴某与刘某原是挚友,刘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吴某借款6万元,由于刘某经营失败无法偿还借款,始终逃避吴某的催要。吴某无奈便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查明借款属实并判决刘某向吴某偿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因刘某仍逃避归还借款,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查询到被执行人刘某除一辆货车外,无其他资产可供执行。通过实地走访,执行干警了解到刘某是从事运输行业,这台货车是其经营的唯一工具,没有货车就断了刘某的收入来源。

  见此情形,富有经验的执行干警耐心劝解刘某:“人无信则不立,言出必行是安身立命的根本,诚信也是立足于社会的为商之道。你二人曾是故交,吴某本不富裕,但出于情义借给你6万元应急周转,如此难能可贵的友谊,用再多的6万都是换不来的。”

  经过不懈努力,刘某觉悟诚信之重和友谊之贵,并承诺元宵节后一定悉数奉还。节后第二天,刘某抱着东拼西凑的6万元现金来到法院,向吴某表达了愧疚,二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刘某重拾信誉,也挽回了友情。

  这是平桂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贺州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台《贺州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二十条措施》,结合具体案情,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用哲理唤醒良知,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该院全面实行自动履行提示、告知制度和“预罚款、预拘留、涉嫌拒执犯罪预告、预审计”执行惩戒预警机制得到高院执行动态专刊推广。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是司法能动回应执行难问题、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重要举措。贺州法院全面抓好《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实施细则》落细落实,通过信用惩戒促进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注重启用信用修复机制,充分发挥正向激励机制作用,充分调动被执行人自动履行、配合执行的积极性,推动社会诚信体系规范化建设。

  突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显威力

  “法官,你一定要帮我们21名农民工要回血汗钱啊!”2023年5月28日早上,昭平县法院执行局接到这样一个急促的电话。

  该案件起源还得从2021年说起,被告邱亮(化名)与昭平某林业公司签订《造林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林业公司将其位于昭平县某村某小组的基地造林项目发包给邱亮施工。合同签订后,被告邱亮通过潘某介绍与原告等21人达成口头协议,由原告等21人对某项目进行施工。至2021年12月7日,邱亮支付部分工资后,尚欠21名原告22.74万元。

  因邱亮未能向原告等人支付剩余款项,几经无奈,原告等人向昭平县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邱亮仍未履行支付义务。2023年5月,21名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这21起案件后,执行法官马上对邱亮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银行账户余额远不足以支付该剩余劳务报酬,且其名下的不动产为农村自建房,无法拍卖,名下的车辆在外地,致使扣押难度大,财产变现难。面对难题,法官多次联系邱亮,告知不主动履行义务,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一开始邱亮采取冷处理的态度企图逃避执行,然而经过法官近两个月的持续沟通、协调,其态度逐渐转变,表示愿意支付剩余劳务报酬。最终,昭平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一向21名申请人发放了工资,这批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完毕。

  这是昭平法院开展八桂执行风暴一个普通工作内容。每一个执行案件背后,关系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和群众的切实利益。贺州法院将执行专项行动作为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方式,2023年,全市法院开展4次“八桂执行风暴”专项行动,执结案件1300件,执行到位金额5212.74万元。开展“企业清淤”专项执行、“雷霆2023”专项活动,执行到位标的6.58余亿元,以集中专项执行形成浩大执行声势,有效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生无小事,树叶总关情。执行工作事关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终实现,是维护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贺州两级法院将集中力量,以高质量执行工作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贺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田少红掷地有声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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