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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再抵押 一场“空手套白狼”的诈骗
作者:吴燕凤 发布时间:2024-04-16 15:33:22
以租车名义,从租车公司租赁车辆,通过伪造车辆手续,用租赁的车辆作为抵押或转售,“空手套白狼”。近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胡某利用租赁车抵押的诈骗案,于2024年1月9日以诈骗罪对胡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24年4月10日向天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经法院审理,当庭宣判。 久久未上班的胡某正愁手头紧,在和朋友的聊天过程中,听到汽车租赁这个话题,就产生利用租赁车辆抵押这样的念头,供自己用于日常开销。 2023年12月,胡某在铜仁一租车行将一辆黑色大众迈腾轿车租出,该车辆系车主李某挂靠该车行出租经营,胡某租赁该车租期从2023年12月23日至25日。后胡某以伪造的车辆手续信息,驾驶该车到天柱县城边一专修店,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老板杨某,因该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双方约定杨某便先付胡某4万元,待杨某拿到证书后付余款4万元,当日胡某得到4万元的车价款。翌日,胡某趁店内员工不注意之机将该车开走。该车行报警后才得知该车只是胡某租赁得来。后经过物价部门认定,这辆被抵押的汽车价格为9.84万元。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胡某租赁他人的轿车,后伪造相关证件,虚构该轿车是自己所有的事实,将该车辆抵押,以获取非法利益,胡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 汽车租赁因其便捷、省心,满足了人们的出行需求,成为不少消费者的出行选择。但一些犯罪分子动起了歪脑筋,打着租车的幌子,制作假证将车抵押给他人借款实施诈骗,所得借款用于还债或者个人挥霍,不仅让租赁公司、借款人蒙受损失,还扰乱行业秩序。对此检察官提醒,汽车租赁行业和抵押贷款公司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仔细审核他人资质信用、物品权属及实际用途,规范操作流程,不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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