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滩头法庭将法庭“搬”进岩口镇石羊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村干部及部分村民旁听庭审,真正做到从“坐堂办案”到“送法上门”,让人民群众感受“家门口”的司法服务。
2022年5月22日,被申请人王某军因突发脑出血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术后仍昏迷,需完全护理依赖,至今已近两年,一直由被申请人王某军的妻子顾某某及哥哥王某庚和妹妹等人照顾。被申请人王某军的哥哥王某庚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认定被申请人王某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王某军的妻子顾某某为监护人。滩头法庭考虑到被申请人的身体状况,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于是前往当事人家中看望被申请人,同时在其家中巡回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在庭审结束后,根据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双方当庭陈述,综合医院诊断意见,司法鉴定结论及现场观察情况,作出宣判:认定王某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王某军的妻子顾某某为王某军的监护人。
民之所需,行之所至。此次巡回审判是隆回法院发挥审判职能,践行“法官多跑腿,百姓少受累”理念,将人民法庭“搬”到百姓家中,将公平正义送到群众心里的具体体现。隆回法院将持续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以巡回审判方式解决群众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