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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艰难与抗争:“第二十条”背后的变革史
作者:徐强 发布时间:2024-03-11 13:40:49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 新年伊始,电影《第二十条》通过笑中带泪的故事给观众带来了一堂难忘的普法课。它通过底层小人物身上百折千回的遭遇,去探讨生活中重大的法律困境,去表彰见义勇为的朴素壮举,去宣扬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当电影接近尾声,屏幕上亮出《刑法》第二十条的内容,我不禁感叹,法律条文字字千钧,其间个案正义的实现来之不易,它得益于法律人的良心,得益于当事人与办案人员孜孜不倦的抗争与求索。其实现必定充满了艰难,而其背后的故事也愈加值得铭记。 很多人未必能说第二十条的具体内容,但是一定知道正当防卫,并且也能说出自己的见解。正是近些年来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引发了人们对正当防卫问题的广泛关注与讨论。电影所依据的两个真实案件便是2016年的于欢案和2018年的昆山龙哥案。而在更早之前,还有一个2009年邓玉娇的案例。 在2009年的邓玉娇案中,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因被两位客人按倒意图实施强奸,在慌忙恐惧中抄起水果刀,刺死一人、刺伤一人,随后主动报案自首。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立案,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提起公诉,法院认为邓玉娇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并患有心境障碍精神病,最终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案作为司法回应民意的经典案例,写进了工作报告。 在2016年的于欢案中,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死对于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二审法院认为于欢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将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五年,此案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在2018年的昆山龙哥案中,法治进程则又前进了一步。也许是有了于欢案的铺垫,案件发生后不久,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便相继发布通报,认为于海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以说,龙哥案正式扭转了司法机关对于第二十条的理解和适用。 两年后的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要充分考虑到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并且详细地规定了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第二十条。 事实上,自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这一条款的内容一直没有变化。真正发生变化的,是司法人员对这一条款的理解和适用,是社会整体法治观念水平的提升。司法实践中的“正当防卫”的认定,曾长时间处于限缩认定的状态。法律人看待案件,习惯于把案件事实拆分为构成要件去分析,这是进行法律工作的基本逻辑,但恪守司法惯例和法条,过于固执于司法惯例和法条,便容易走向法律精英主义。电影中,韩明检察官拿着手机一段一段给张贵生分析,他何时是见义勇为,何时是互殴,何时是故意伤害,这就是最经典的对第二十条的错误理解和适用。而非法律人虽未接受系统的法学教育,但有自我良知及意识,他们看待案件往往从朴素的情感及道德观出发,这也正是所有法律的根本渊源。对于法律人而言,要谨防“法律精英主义”,而不能忘了最基本的“常理常情常识”,要倾听民意,同时又不能被民意所裹挟。而在每一个个案中,都有学者、律师、媒体、网友广泛地参与讨论。正是在这一过程中,社会整体法治观念的水位得以提升,司法人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越来越符合天理国法人情,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期待也才得以实现,法治进程由此推动。 电影意图塑造一个为民请命的检察官,这个角色不是海瑞、包拯式的脸谱化角色,而是塑造得非常接地气。本来,韩明检察官是要因循守旧地办案的,一直据理力争的是韩玲玲检察官。那么究竟是什么让他发生了改变?首先是自己的儿子在学校见义勇为,反倒面临处分影响学业,他坚持做正义的事情,拒绝认错和道歉。其次是张贵生的女儿,她认为父亲受到不公的判决,坚持让父亲上访讨回公道,却遭遇不幸导致家破人亡。最后是受害人郝秀萍那绝望的惊人一跳。这三个人,两位是未成年人,一位是残疾人,他们知道正义的代价并甘愿为之付出代价也要坚持正义,是他们教育了韩明检察官,让他良心发现,找回了第二十条的真正含义。 应该说,法治的进步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努力,无论是专家学者的发声,媒体的监督,律师的辩护,民意的表达,还是法律人的良心与担当。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义的实现往往也都有代价,但我们总希望这代价能越来越小。正所谓,民之所盼,法治所向,让司法结论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是所有人的共同愿景。作为一名司法干警,更要坚持法治原则,常怀良知之心,以法之名,“如我在诉”,保护每一个正直而善良的义举,守护每一颗勇敢而坚定的初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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