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因买卖非法改装车辆而发生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调解结案,协议案款于调解当日履行完毕。
2022年6月29日,吴某与宋某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吴某购买宋某所有的二手机动车一辆,根据双方“车辆转让协议”之第二条,甲方“保证此车能正常过户”。同年7月7日,吴某来到某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服务站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其所购买的车辆部分部件被非法改装过,并拒绝为吴某办理车辆过户业务。2023年4月,宋某通过原车主身份信息补办了车辆行驶证,导致该车未通过年检、购买保险而无法正常行驶。吴某与宋某多次就该车情况进行沟通未果,后双方均互相拉黑,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宋某将所售车辆非法改装部分恢复至原厂状态、赔偿吴某合同违约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万5千余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收到诉状后,承办法官与吴某进行沟通,对案情进行全面分析。法官发现,该案中若是直接裁判,在案件执行中将面临行为执行,难度较大。为了能够实质性化解该案件,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力争用最恰当的方式和最短的时间化解纠纷。
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沟通,了解到双方均不愿返还车辆,仍希望合同能继续履行。于是承办法官以案释法,劝说吴某先将车辆恢复原状,同时协调宋某配合吴某办理过户手续,使车辆能尽早投入使用,防止损失继续扩大。
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小且事实清楚,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法官向双方介绍了小额诉讼案件撤诉、调解不收费。双方均表示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调解结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宋某赔偿吴某赔偿款4000元,该案于调解当日履行完毕。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