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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退保前,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26万余元
作者:穆童   发布时间:2023-08-23 15:47:20


    “法官,请不要扣划我理财账户上的钱,我今天就去法院一次性全部履行……”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员杨玉珂接到被执行人刘某某的电话,承诺将一次性履行付款义务。

  张女士与刘某某、刘某等继承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刘某某、刘某支付张女士拆迁房屋折价款256900元、车位折价款2778元、过渡费3520元。法院判决后,刘某某和刘某迟迟没有履行,张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员杨玉珂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收到文书后,被执行人刘某某向执行员表示,自己家庭生活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完毕,希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每月向申请执行人张女士支付2000元,直至全部履行完毕。但执行员与申请执行人张女士沟通后,张女士表示不同意该和解方案,认为被执行人完全有履行能力,要求继续执行。

  为此,执行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的财产信息,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进一步扩大查询范围,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有理财型保险,价值约14余万元。得到这一反馈,执行员杨玉珂便立即赶到保险公司,现场向工作人员咨询具体情况。

  了解相关情况后,出于人性化考虑,执行员杨玉珂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刘某某,明确告知其若不主动履行将对其保单进行强制退保并扣划,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但被执行人仍借口推脱。在此情况下,执行员制作好相关法律文书后,再次前往两家保险公司,准备办理强制退保手续。此时,刘某某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连忙表示会凑够钱款一次性履行。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当天下午,被执行人刘某某如约履行约定,通过银行转账向申请执行人张女士支付了全部执行款264737元,随后,执行员依法解除强制退保措施,该案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商业保险产品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保险产品亦已纳入法院查控系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法院将依法强制其退保,并提取被执行人保单现金价值用于案件执行。在此,奉劝各位被执行人,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早日履行义务才是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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