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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藏保险赔偿款300万元 被执行人领刑1年6个月
作者:邓寒允   发布时间:2023-08-22 15:37:33


庭审现场。

  近日,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9年2月,被告人黄某某之子李某驾驶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及同乘六人全部死亡。
  2019年12月,岳池县法院判决黄某某在继承李某遗产价值范围内,赔偿孙某某等5人共计16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岳池县法院通过拍卖李某房产、冻结黄某某银行存款等方式依法执行到位65万余元,还需执行97万余元,但通过各种手段查询黄某某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岳池县法院依法将黄某某银行卡等财产进行冻结。

  2019年2月,李某的家人在清理其遗物时,发现了李某生前购买的保险单。2020年7月,黄某某通过开立新卡的方式领取保险赔偿款300万元,并立即将钱转给他人后取现。

  2020年7月,黄某某通过开立新卡的方式领取保险赔偿款300万元,并立即将钱转给他人后取现。执行法官知晓该情况后,依法向黄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令和报告财产令,责令黄某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黄某某拒不说清款项去向,故意隐藏、转移财产。

  2022年8月,岳池县法院执行局将黄某某拒执罪线索向岳池县公安机关移送侦查,检察院以拒不执行裁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2月,岳池县法院向被告人黄某某送达开庭传票,但其为逃避法律处罚故意逃脱,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

  2023年7月,被告人黄某某在广东省佛山市被抓获,但其依然拒不说清保险赔偿款去向,致使判决长时间无法执行。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本案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岳池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黄某某在庭审中认罪,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黄某某亲属在判决宣告前履行了全部义务,取得了孙某某等5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岳池县法院法官提醒,不少人认为,欠钱不还只会构成民事纠纷,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钱不还”不仅会引发民事纠纷,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恶意拖延、逃避执行的行为既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挑战了司法权威,触犯了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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