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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政和法院在行动
作者:陶锦媛   发布时间:2023-08-16 14:24:20


巡河。
巡桥。

  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18年前,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18年后,这一重要理念已深入人心。

  为迎接首个生态日,加强生态保护理念传播,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举行了一系列活动。

  开展巡河

  在南平中院的统一部署下,政和法院联合松溪法院、浦城法院,开展以“心系家乡水,法护母亲河”为主题的司法巡河活动。三个法院志愿者组成“保护闽江源头司法巡河队”,对闽江源松溪河段(政和县石屯镇西津河段)的生态环境状况等进行巡查,就河道现状,河岸环境卫生等问题进行了解并提出专业建议。

  走访廊桥

  政和法院生态庭一行人来到岭腰乡锦屏村,了解当地依托村规民约保护沿河生态环境机制运行情况,并与志愿者巡护锦屏村水尾廊桥,了解廊桥的日常管护情况,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后续政和法院将以锦屏村制定村规民约全面保护生态环境为基础,建立“生态司法+乡村善治”衔接机制,汲取当地乡村善治的成功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保护古树名木

  在政和县锦屏村有一株百年古茶树和一棵“千手观音柳”古柳杉。在政和县岭腰乡政府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法院一行人实地走访这两处,对其保护现状进行巡查与调研。

  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接下来,政和法院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责任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关口前移,展现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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