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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法院:诉前“保全+调解” 纠纷不审而解
作者:章铭雪   发布时间:2023-07-11 16:01:59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水吉人民法庭运用诉前“保全+调解”解纷模式,成功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了诉前程序。案件未审事已了,止争于非诉。

  A公司向建阳法院水吉法庭提起诉讼,主张B公司向其支付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共计二十余万元。

  在与A公司取得联系后,水吉法庭工作人员(即程序分流员)详细了解了A公司的诉求。该公司还表示要申请财产保全,以便诉后权益的实现。经过分析,程序分流员告知A公司:本案已具备诉前调解基础,可将诉求变更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若同意调解,本案将委派至建阳法院小湖诉讼服务站,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同时法庭也会作出裁定保全B公司账户并移送执行。

  A公司听取了程序分流员的建议,同意采用诉前“保全+调解”模式解决问题。

  经与双方多次沟通,诉讼服务站特邀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了视频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B公司于调解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向A公司付清货款、保全费、律师费。A公司也于协议签订当日向水吉法庭申请解除本案的财产保全,本起纠纷就这样“不审”而解。

  为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实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执行案件的增量,建阳法院建立诉前“保全+调解”解纷模式。在立案和诉前调解环节,注重增强当事人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意识,引导当事人依法保全;院内诉讼部门与执行部门有效联动,全力打造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无缝衔接通道,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低成本、多渠道的司法服务,旨在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维护企业健康经营发展。

  建阳法院将继续坚持把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推进贯穿矛盾纠纷全周期全过程的“融贯式”诉源治理“四端四网”机制,以源头防范为重点,体系化推进诉源、执源治理工作。实现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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