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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诉源治理“三三制”试点改革显成效
作者:王春玉   发布时间:2023-05-23 16:14:14


  今年以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在诉源治理上借鉴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依托浉河区法院东双河法庭,在法庭辖区乡镇试行“三三制”调解工作机制,实行三级三轮调解。 “三三制”调解工作机制试点改革从今年3月份开展以来,通过该模式化解纠纷十余起,调解成功率达50%。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作为信阳市主城区的浉河区各类矛盾纠纷呈井喷增长。从浉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立案数据来看, 2016年3870件,2021年8418件,民事案件涨幅达到200%以上。因此,加强诉源治理,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成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

  然而,矛盾化解是一个系统化、着眼于全局的工程,在诉源治理过程中,由于人案矛盾突出,单纯依靠法院化解矛盾显得“势单力薄”,矛盾化解的效果也不明显。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浉河区法院主动通过各种形式向浉河区政法委汇报,推动诉源治理从法院主推到党委主抓。在区政法委的重视下,2022年4月和2022年8月,浉河区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印发《浉河区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诉源治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将“诉源治理”这一工作纳入到党委主抓的范畴,构建了党委领导下多方协同、权责明晰、运行规范、高效联动、数据共享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

  在此基础上,区政法委在诉源治理上借鉴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依托浉河区法院东双河法庭,在法庭辖区乡镇试行“三三制”调解工作机制,实行三级三轮调解,由村(社区)、镇(街道)和县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进入诉讼程序。 “三三制”调解工作机制试点改革从今年3月份开展以来,通过该模式化解纠纷十余起,调解成功率达50%。

  例如近期通过“三三制”成功调解的一起案件:村民吴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车辆受损,李某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代为偿还了李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于2023年4月起诉至法院向吴某进行追偿。该案件由被告吴某谭家河乡大桥村村委会进行第一轮调解,村委会对本村居民都比较了解,知道吴某在外地务工,便电话与其联系开展调解工作,出于对本村村委会的信任,吴某主动向保险公司履行了义务。这起矛盾纠纷的化解不仅保护了企业的利益,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还免除了双方的诉讼成本,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如果社区、街道都解决不了怎么办?

  王某与信阳市某实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被告所在的村和乡进行了两轮调解,但被告公司表示经营不善,需清卖资产后再付给原告,因该工资拖欠时间过长,原告不同意。该案转入法庭的诉调对接室,在查看了村、乡的调解记录后,法庭的法官、法官助理与乡平安办取得联系,与平安办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他们从保护企业和保护劳动者权益平衡的角度,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既给企业争取了筹措资金、继续生产的机会,也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三制”调解工作机制由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首轮调解;调解未果将调解情况(主要填写调解经过、未能成功的原因等)填入《浉河区诉源治理三三制调解情况运行表》加盖印章后转入镇(街道)或专业调解委员会(司法所)进行第二轮调解;仍调解未果的,将调解情况(主要填写调解经过、未能成功的原因)填入《浉河区诉源治理三三制调解情况运行表》加盖印章后转入由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或者法院专业化调解室进行第三轮调解;第三轮调解未果的直接导入立案诉讼程序,形成立体式矛盾纠纷调解网络,确保矛盾纠纷在立案前有效化解。同时,区法院安排专门的员额法官对诉前调解的全流程进行对接指导,特别是对于当事人双方在外地的、调解有困难需要专业法律指导的可及时与法官进行联系,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三三制”调解工作机制试点改革从今年3月份开展以来,通过该模式化解纠纷十余起,调解成功率达50%。其他未能成功的案件,由于调解过程中详细记录了调解的经过,给后续的审理带来了便利,更有利于法官找清问题症结,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该机制体现了基层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构建以党委政府为主导,法官、乡镇领导、人民调解员、村支书协调联动的网格化诉源治理体系,有利助推了营商环境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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