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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化解三案!“委托调解+司法确认”显威力
作者:潘贵丽 发布时间:2023-07-10 15:20:31
调解现场。 6月30日,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共3起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昔日婆媳因“钱”反目,人民调解促和谐 6月30日,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一起特殊的案件,原告吴某起诉被告王某退还卖猪款4万元,但该款项系被告王某与原告儿子李某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被告王某与原告儿子李某离婚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无奈之下,原告吴某将被告王某诉至丹寨法院,要求王某退还欠款。基于原被告的关系,诉前调解员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向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从法律、人情等多层面、多方位对双方进行辨法析理、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自愿分期退还款项。至此,一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房屋装修拖欠费用,诉前调解化解干戈 原告与被告协商,由原告承揽被告位于丹寨县城的住房装修工作,但完工后,被告一直以没钱为理由未给付装修款。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将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调解员核实基本案情后,认真分析和讲解双方在装修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指出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分期支付原告装修款6000元。 “支持起诉+诉源治理”,快速调解欠款纠纷 原告张某在微信上与被告彭某达成买卖约定,但张某交付定金后彭某未按照约定发货,张某多次向彭某要求退还定金,但彭某都以定金已支付给他人为由拒绝退还定金,张某请求诉前调解委员会能给予调解,在接到诉状后调解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遂联系被告,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被告同意于7月15日前退还张某的定金1500元。 下一步,丹寨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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