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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首例涉森林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林业局被判违法
作者:李广   发布时间:2023-06-21 10:35:03


宣判现场。

  盗伐、滥伐和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人未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补种树木,林业局亦未依法履行代为补种职责,检察机关为此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月20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屹担任审判长,与两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林州市首例涉森林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宣判,确认林州市林业局未依法履行代为补种林木的行政行为违法。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焦琰出庭支持公益诉讼。五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审理。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林州市检察院诉称,其在履行公益保护职责中发现,2018年至2020年7月,林州市林业局林政稽查队、林州市森林公安局分别查处、办理盗伐、滥伐、毁坏林木林业行政案件合计103件,共责令违法行为人补种林木9135株,其中部分违法行为人未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补种树木,林州市林业局亦未依法履行代为补种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20年7月20日,林州市检察院向市林业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20年9月16日市林业局书面回复将在秋末冬初或次年春季等合适的造林季完成林木补种。2023年4月,林州市检察院在跟进监督中发现,市林业局在整改中虽然进行了选址、规划、设计和补种,但未达到需补种数量要求,且成活率较低,补种效果差。2023年5月19日,林州市检察院将市林业局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市林业局对未补种到位的3238株林木依法履行职责。

  被告林州市林业局辩称,其在接到检察建议后进行了集中补种,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林木成活率低,未能通过验收。在接到本次公益诉讼的起诉书后,立即重新规划、选址、栽植。截止2023年6月13日,已超额完成本次公益诉讼所要求栽植的树木棵数,实际完成 3600 株。同时,该局出庭应诉的相关负责人当庭表示,将以此次诉讼为契机,找准工作中的问题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建章立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杜绝以后再发生此类问题,确保该局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上做到履职尽责。

  庭审过程中,林州市检察院对市林业局提供的诉讼期间补种3600棵林木相关证据予以认可,并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林州市林业局未依法履行代为补种林木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森林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对于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本案中,林州市林业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复植补种的树木不合格,履职不到位,对本地区的林业工作未尽到充分的保护义务,致使林业损害未能及时得到修复。诉讼过程中林州市林业局履行了代为补种树木职责,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林州市检察院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们表示,本案系因违法行为人破坏林木资源后不主动修复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亦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而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审理是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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