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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蝇头小利帮助他人“代购”毒品 大化俩男子获刑
作者:蓝如帅 发布时间:2023-06-16 14:39:25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老哥,有门路不?帮我找点货,给你好处费。”“这还不简单,你等着,我去问问。”这熟悉的接头暗语,让人仿佛看到了缉毒电影里毒贩秘密对接上下家贩毒的场景,然而这样的对话不止存在电影里,还真实地存在我们身边,在广西河池大化县就有人为了所谓的“好处费”铤而走险,无视法律,帮助他人“代购”毒品。 近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犯贩卖毒品案,2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 2022年1月16日至2月11日期间,吸毒人员余某先后向被告人韦某提出是否可以帮忙购买毒品“K粉”的请求。在收到余某请求后,被告人韦某遂联系被告人袁某及毒品卖家“大哥杰”购买毒品“K粉”。 期间,余某先后向韦某微信转账共计1500元购买毒品,韦某从中收取共计200元的好处费后,将剩余的钱转账给袁某和“大哥杰”。袁某和“大哥杰”收款后,将毒品放置地点的图片发给韦某,韦某按照图标注的位置取走毒品“K粉”交给余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袁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二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判决:一、被告人韦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二、被告人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三、追缴被告人韦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我国历来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无论是贩毒还是吸毒,都祸患无穷,一旦涉毒,会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大家请谨记,毒品猛如虎,生命贵如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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