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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遭拒 法院判决物业协助办理
作者:陈芳 发布时间:2023-04-25 14:05:19
新能源汽车因节能经济环保的特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不少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却发现,物业不让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怎么办?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案,就充电桩安装问题作出了判决。 业主吴某于2020年在三明市区购买了了一套住宅及车位一个。2022年,吴某购买了一部新能源汽车,想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吴某在办理安装充电桩相关手续的过程中,请求物业公司在其提供的允许施工单上盖章,但物业公司认为该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并没有建设车位相应的电动车充电的基础设施及路线,对于车位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能否进行安装施工,所应安装何种规格的充电设备,如何牵引线路,这类专业方面的数据均应由电力公司确认,物业公司无权决定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建设,故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物业的拒绝导致充电桩安装流程无法进行。吴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协助其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 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业主依法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业主要求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加以阻挠,且应予以配合。充电桩的实际安装还需以供电企业的现场勘察结果确定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具体应如何安装应根据供电企业勘察结果确定,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也不等于其放弃相应物业管理,车位实际安装、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过程中出现侵权等不当行为时,物业服务公司仍可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予以纠正、制止。故法院判决物业服务公司协助吴某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 【法官说法】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要求在旧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桩的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上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本案中,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因引发纠纷的原因还有一个是因为供电企业要求盖章的《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内容不规范,三元法院为此向电业局出具了相应的司法建议,电业局也予以回复并改进,有效减少此类纠纷的进一步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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