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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检察院:检察建议拉响森林防火“警报器”
作者:杨长霏   发布时间:2023-04-12 14:47:37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维护辖区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有关职能部门和辖区6个重点乡镇街道制发督促履行好森林防火职责检察建议,拉响森林防火“警报器”,推动天柱县森林防火工作更加严实。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通过对辖区2022年来办理的失火案进行梳理分析,并经调查核实发现:一是失火案发时间多集中在2至4月,失火当事人主要为中老年人;二是失火多是上坟烧香纸、烧田土坎、炼山等行为所致;三是部分乡镇街道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短板和不足,相关措施和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为此,该院立足当前春耕生产农事用火、上坟祭祀用火增多,既是外出游玩集中期,也是森林火灾高发期的特殊时期,围绕森林防火督查检查、宣传提醒和野外火源管控等方面,分别向县有关职能部门和6个重点乡镇街道送达有关森林防火的《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督导检查和对下指导的力度,压紧压实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建议重点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大村寨周边、林田、坟冢等重点区域的巡山巡查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加强重点时段森林防火卡点值守,做好进山人员登记和防火提醒、提示,杜绝火源进山;加大对从事农业耕种的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的提醒教育,结合当地风俗民俗采用苗侗“双语”进行森防宣传,提升群众防火意识;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和处突能力。

  被建议单位积极表态,将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切实筑牢森林“防火墙”,防患于未“燃”,共同守护辖区青山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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